2023年01月09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引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統籌考慮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加、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保障標準調整情況,經黨中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進步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礎上增長18元。進步標準所需資金,中間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現實進步基礎養老金標準,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指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長小我賬戶積累,漸漸進步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進步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干工作,盡快將進步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精確指導社會輿論。